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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善庄镇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魏善庄镇网站 日期:2017-05-03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魏善庄镇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积极稳妥的推进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办法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有关规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本镇统筹调配,对我镇非本市适龄儿童入学有困难的,镇教委统筹全镇教育资源进行协调解决。
  4、严格禁止学校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小学班额不超40人)
  二、招生对象、条件
  (一)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儿童。
  (二)招生条件:
  1、京籍适龄儿童(以户口本和适龄儿童父母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为准)按照大兴区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2、非本市适龄儿童在魏善庄镇辖区内申请在公立学校入学的,须备齐"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简称"五证"),并通过审核。
  三、"五证"内容、审核流程及标准
  (一)"五证"内容
  "五证"的具体名称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二)"五证"审核流程
  非本市适龄儿童在魏善庄镇辖区内申请在公立学校入学的,须在规定时间内(5月16日至5月31日)携带"五证"到镇教委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镇教委办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非本市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审核表",按流程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审核,凭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到镇教委办办理信息采集及就读确认书。
  (三)"五证"审核标准及审核部门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大兴区内缴纳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即大兴区社会劳动保障局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清单,起止时间为2016年5月至今)、适龄儿童父母与纳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务工证明(且夫妻需有一方在魏善庄镇域内企业务工两年以上,合同必须为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监制)等相关证明材料。(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审核)
  ②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为个体经营者需提供本人在北京市大兴区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及缴纳税费清单(营业执照时间必须为2016年1月以前在大兴区注册),同时出具2016年1月至今的缴纳税费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镇工商所审核)
  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在魏善庄镇域内注册登记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镇工商所审核)
  注:以上"五证"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①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且正式入住的(期房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交房日期在2017年8月31日前为准),应提供住建、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其中之一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父母产权)。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住建、国土、镇教委办审核)
  ②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纳税缴费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镇流管办审核)
  ③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相关材料,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镇教委办审核)
  ④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按镇政府相关规定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镇流管办审核)
  ⑤租住在违章建筑内的一律不予办理。(镇规环办审核)
  注:办理房屋租赁证明所需手续有:①村委会出具出租房屋合法性证明②出租房与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③出租人与被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④提供管理部门开具2017年4月30日前缴纳社会资源占用费、房屋出租税的票据证明。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3)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①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薄上年龄与出生证明年龄应保持一致。(镇派出所审核)
  ②如果儿童超龄(2010年9月1日前出生),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提供《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大兴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供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等相关证明材料。(镇教委领表审核)
  注:(必须提供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和适龄儿童本人页);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要提供双方的结婚证);适龄儿童独生子女证。
  (4)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连续持有魏善庄派出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2016年4月30日之前),且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上的地址必须和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以上各种证件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镇派出所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①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必须加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
  ②父母双方均持有本市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不用出具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单亲家庭有一方持有本市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即可。(离异的需出具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以户口薄为准)(镇教委办审核)
  注:以上"五证"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时间安排
  (一)招生宣传阶段(2017年4月底-5月初)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宣传工作
  各村委会、社区、学校、幼儿园向长期居住在我镇辖区内的京籍适龄儿童家庭发放宣传材料,采取张贴公告、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办理一年级新生入学的条件、手续、时间、范围等相关内容。
  2、非本市适龄儿童办理在京就读政策宣传工作
  各村委会、社区、学校、幼儿园、镇教委办向居住在我镇辖区内的非本市适龄儿童家庭广泛宣传办理一年级新生借读确认书的时间、地点、相关材料等内容。
  (二)审核(2017年5月16日开始),办理信息采集及就读确认阶段(2017年5月16日-5月31日)
  在我镇辖区内居住的非本市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持相关材料("五证")到魏善庄镇相关部门办理资格审核、信息采集及就读确认。
  (三)招生报名阶段(2017年6月)
  本镇常住适龄儿童父母需持打印的信息采集表到划片范围所属学校审核各项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接收条件的,完成报名工作。
  非本市适龄儿童父母在"五证"审核合格后持信息采集表、就读确认书、五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划片范围所属学校审核各项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接收条件的,完成报名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
  (二)各校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掌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招生政策执行,确保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的进行。
  (三)各校成立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依据文件精神制定本镇、本校招生方案或办法,各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四)教委办工作人员及各校招生工作小组成员有义务对前来咨询的适龄儿童家长依据文件政策、法规予以解释说明,不推诿并对解释说明负责。
  (五)镇教委办及各校严格按照2017年大兴区招生工作的流程开展招生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公示相关信息。各校接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六)镇教委办、各校严格审核适龄儿童信息表所填信息及相关证件原件,要及时、准确、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招生确认,做好相关信息材料整理、分类、存档工作。

  魏善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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